福音(太10,28-33) - 當時,耶穌對他的使徒們說:“那些殺身體的,無權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那些殺身體的,無權殺靈魂的。” 寧願害怕他,他有能力在地獄中毀滅靈魂和身體。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分錢嗎? 然而,如果沒有你們天父的旨意,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會倒在地上。 連你的頭髮都被數過了。 所以不要害怕:你比許多麻雀更有價值! 所以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文森佐·帕格利亞主教對福音的評論
耶穌向門徒提出的建議似乎與指導我們信仰和行為的自我中心心態相矛盾。 事實上,它表達了一種深刻的智慧,就出現在接下來的句子中:「誰想保住自己的生命,就會失去它; 但凡為我而失去生命的人,都會得到生命。” 我們認為透過保護、尋求回報、佔有他人、尋求認可和榮譽來拯救它。 耶穌警告我們,花費自己的精力、時間和力量只是為了拯救自己,或者像人們所說的那樣,為了實現自己,實際上會導致迷失,也就是說,導致悲傷且常常是災難性的生活。 只有我們為主而活,只有我們像耶穌一樣,用自己的生命去愛每一個人,不設任何限制,我們才能嚐到生命的喜樂。 如果我們不被愛,也沒有能力去愛,那麼獲得全世界又有什麼意義呢? 這就是使徒保羅在仁愛讚美詩中將要解釋的內容,他說,如果沒有這個,即沒有愛,即使是非凡的事情,即使是慷慨的事情,也沒有任何意義。 只有愛不會結束,只有主拯救我們,因為只有祂教導我們什麼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