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和離婚
M Mons. Vincenzo Paglia
00:00
00:00

福音(太5,27-32) -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不可姦淫。”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扔掉:你的肢體之一滅亡,比你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要好。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絆倒,就把它砍下來扔掉:你的肢體之一滅亡,比你的整個身體落入地獄要好。 」又曰:凡與妻子離婚者,必須給她離婚證明; 但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除納妾的以外,就是犯姦淫了;凡娶被休的婦人的,也是犯姦淫了。”

文森佐·帕格利亞主教對福音的評論

耶穌頒布了第六誡:「不可姦淫」。 該條款要求夫妻雙方不得欺騙,從而維持婚姻關係的完整性。 耶穌並沒有廢除這條誡命,但他很清楚,僅靠外在的遵守並不足以保證婚姻的完整性。 需要有一顆心,即與他人深入的內在參與,才能建立一個牢固穩定的家庭。 愛——即與他人建立聯繫的承諾——不能任由一個人轉瞬即逝或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感支配。 就婚姻而言,愛不僅意味著選擇終身共同生活。 這種愛在創造的頂峰時呈現出來,當時上帝在創造亞當後說:「人獨居不好!」。 這是對交流優先於孤獨的肯定。 幸好整個世界都是一個家庭,從家庭到人民。 耶穌所要求的愛是決定致力於建立一個具有神自己的愛特徵的世界,這是一個崇高的選擇,與不惜一切代價滿足個人感情的本能形成了無可挽回的對比。 為此,耶穌毫不猶豫地斷言:“如果你的一隻眼睛叫你跌倒,就把它扔掉;你用一隻眼睛進入神的國,比用兩隻眼睛被扔進地獄更好。” 手也是如此。 每一次對自私的屈服都會削弱愛。 跟隨福音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一個人不能成為以自我為中心的行為的弟兄的絆腳石(這意味著「醜聞」)。 如果引起醜聞,最好是失去一隻眼睛或一隻手。 耶穌用這些誇張的說法,意在指割斷根植於內心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