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而失去生命的人將會找到它
M Mons. Vincenzo Pag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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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山10.34--11.1) - 那時,耶穌對祂的宗徒們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 我來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劍。 因為我來是要分別男人與父親、女兒與母親、媳婦與婆婆。 人的敵人將是他家族的敵人。 「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人,不配屬於我; 誰愛子女過於愛我,就不配作我的門徒; 凡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 凡為自己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誰歡迎你,誰就歡迎我;誰歡迎我,就是歡迎派遣我來的人。 凡因先知而歡迎先知的,必得先知的賞賜;因義人是義人而歡迎義人的,必得義人的賞賜。 誰若因為他是弟子而給這些小孩子哪怕一杯涼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會失去他的賞賜。 「當耶穌向他的十二個門徒發出這些指示後,他就離開那裡,到他們的城市去教導和傳道。”

文森佐·帕格利亞主教對福音的評論

耶穌要求門徒給予徹底的愛。 幾行重複了三次:「配得上我」。 但誰能說他配得上迎接主呢? 現實地審視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就足以體認到我們的渺小和我們的罪。 成為耶穌的門徒既不容易,也不是顯而易見的,也不是出生或傳統的結果。 一個人成為基督徒只是出於選擇,而不是出生。 福音告訴我們這個選擇的高度。 耶穌的門徒被呼召要愛他勝過愛一切。 只有這樣,他們才能重新找到人生的意義。 因此耶穌可以說:“凡為自己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它是流傳最廣的短語之一(在福音書中出現了六次)。 當門徒為了宣揚福音而「失去」生命(也就是說,他花費生命直到死亡)時,他就「找到」了他的生命(在復活中)。 這與世界觀恰恰相反,它促使我們認為幸福就是為自己保留生命、時間、財富和利益。 相反,當弟子為他人而不僅僅是為自己而活時,他就會找到幸福。 事實上,耶穌教導我們要好好生活,因為只有失去的才留在我們身邊。 這是人類的真理:只有給予的愛才屬於我們! 耶穌也稱他們為「小孩子」:事實上,門徒既沒有金銀,也沒有荷包,甚至沒有兩件外衣,走路時必須不穿涼鞋或手杖(太10.9-10)。 門徒唯一的豐富就是福音,在福音面前他也是渺小的,完全依賴福音。 我們必須歡迎這種財富; 我們必須傳承這份財富。